蓄電池使用注意事項
1. 蓄電池不得接近明火或高溫熱源,不得將蓄電池拋入火中或浸沒在水中,嚴禁在陽光下直接暴曬
2. 蓄電池不得放置在密閉的容器中,應保持通風良好
3. 如發現蓄電池外殼破裂,滲漏時應更換蓄電池
4. 電解液為酸性溶液,如沾到皮膚、衣物上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
5. 蓄電池不得短路、不得倒置使用
6. 使用時不要將電池置于過熱環境中,特別是充電時應遠離熱源,電池的安裝位置應盡可能保證良好散熱,發現過熱時應停止充電,應對充電器和電池進行檢查。電池放電深度較淺時或環境溫度偏高時應縮短充電時間。
7. 蓄電池充滿電后(充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0H)應及時撥掉電源插頭,如充滿電后長時間不撥電源,可能會造成電池變形,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。
8. 聯接松動和不牢 接觸不牢,程度較輕,會發生導電不良,使其線路接觸部位發熱,線路損耗較大,輸出電壓偏低,影響電機功率,使行駛里程減少或不能正常騎行;若在接線端子部件接觸不牢(絕大多數故障是在接線端與連線接頭部位),端子會大量發熱,影響端子與密封膠的結合,時間一長就會發生漏液“爬酸”現象。若在行駛過程或充電過程中出現接觸不牢,可能產生斷路,斷路時會產生強烈的火花,可能點爆電池內部的可爆氣體(特別是剛充好電的電池,因電池內可爆氣體較多,且電池電量足,斷路時火花較強爆炸的可能性相當大。)
9. 電門鎖和保險座等易產生電火花的器件應與電池隔離。
10. 充電時先連接充電器與電池車接口,再連接220V交流電,充電完成后,先撥220V交流電,再撥充電器與電池車插口。
11. 蓄電池連繼充電超過10小時,充電器指示燈不轉綠或電池有發燙現象,應立即停止充電并與廠家聯系,嚴禁在充電器指示燈不轉綠情況下繼續充電
12、電池荷電出廠,通常用戶可直接裝車使用,如擱置時間較長(超過2個月),使用前應補充電:將充電器插上電池箱后再接上220V交流電,充電器轉綠燈后繼續充電1-2小時,就可停止充電。
13. 采用符合電池使用要求的充電器充電,嚴禁過充過放(12v電池不能低于10.5v電壓放電);
14. 電池全部是成組配對好出廠,電壓已調成一至,請配對使用電池,切勿混組使用(混組使用電池會造成電池電壓高低不平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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